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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04 16:49

安陆市城区供水安全防控应急方案

根据上级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严防恐怖分子破坏我市供水安全,避免供水事故的发生,保证好我市正常供水,特制订本方案。

一、制订和落实水厂昼夜巡查登记和经理值班制度

1、做好来人来访的排查登记,切实做到24小时不失控,对外来人员进行认真盘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厂,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从思想上高度警惕,并随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2、厂部值班人员和生产轮班组人员在夜间值班时必须保证水厂夜间安全。每小时在厂区内做好一次巡视,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和处理,排除生产方面可能发生的每处隐患。

3、从即日起,实行经理昼夜轮流值班制度。

二、做好供水水源污染、投毒的应急处置

1、定时定期组织人员对府河上游水源进行巡查,发现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人和事,应立即阻止或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和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必须立即向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汇报或直接向市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举报。

2、建立健全生物反应观察制度,要求所有制水、化验值班人员每小时观察一次生物反应情况,并做好详细观察记录。

3、每天对原水、出厂水进行常规卫生指标检查。

4、投入资金加大技防力度。采用高科技手段“电子眼”对厂区重要部位安装监控器,添置几个探头进行全天候监控,随时掌握和了解水厂安全动态。购置“分光光度计”水质检测仪器,以便准确观察和准确确认水中污染物及其成份含量,从而及时提供水污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三、成立“应急供水指挥部”和“应急供水领导小组”

1、成立“安陆市城区应急供水指挥部”。

2、指挥部下设“应急供水领导小组”,贾守强(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任组长,池文钊(公司副经理)、周晓辉(公司副经理)两位同志任副组长。江尔强(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庆传(公司三水厂厂长)、杨余伦(公司管线维护所所长)、吴云林(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李亚清(公司水表检定站站长)等5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供水应急处理的组织、安排、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供水办公室,江尔强、李庆传、杨余伦三位同志具体负责供水应急处理的接警、上报、下传、内外联络、信息搜集等日常办公工作。

3、组成三个应急供水小分队,即抢险救灾分队、后勤服务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

杨余伦同志兼任抢险救灾队队长,队员由刘自良、杨刚、杨雄伟、王旭鹏、全强、张军等7人组成。抢险救灾队具体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后的现场抢险、救灾控制、灾情排除、灾后恢复等工作。

江尔强同志兼任后勤服务队队长,队员由史刚、甘赤杰二人组成。后勤服务队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组织、物资采购、保管、收发和其它相关服务性工作。

吴云林同志兼任专业技术队队长,队员由王家伟、李庆传、刘忠国、赵四海、毛方冰、蒋春平等7人组成,专业技术组中,王家伟、毛方冰二人具体负责对水质污染的预测、报警、污染程度检测认定以及抢险救灾过程中水质处理方案制定工作:赵四海、蒋春平同志具体负责对供水管网系统受灾预测、报警和抢险救灾过程中管网安装技术处理工作;李庆传、刘忠国同志具体负责对供水机械设备系统受灾预测、报警以及抢险救灾过程中的设备维修和应急照明用电安装等技术措施工作。

4、专业技术队人员发现或预测出各类供水发生事件后,一方面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立即向应急供水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时限不超过2分钟),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报后,首先通知各应急分队负责人(时限不超过3分钟),由分队负责人分别通知本队各成员立即赶赴出险地点进行抢险(从接到通知到所有队员赶到现场,时限不超过15分钟);在组织安排抢险的同时,办公室或应急供水小组正副组长应立即向应急供水指挥部汇报,并阐明险情基本情况。

应急供水和抢险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遇有险情,必须快速联动。

四、供水管网故障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管网损坏无法供水时,一是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前往抢修,尽快恢复供水。二是4小时之内无法恢复供水时,公司应采取向工作人员群发短信的方式或电话通知用户的办法向用户解释清楚;4小时以上无法恢复供水时,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或市电视台进行电视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区域、抢修措施、恢复供水时间等。三是采取闸阀分片控制的办法进行抢修,尽量缩小停水面积。

五、做好应急供水物资储备与设备管理

一是混凝剂随时储存量不少于3000kg,氯酸钠随时储存量不少于1000kg,盐酸随时储存量不少于1000kg。

二是应急抢险雨衣(裤)、水鞋、防毒口罩、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25套;应急灯3套;抗病毒、排毒、外伤处理等常规预防治疗药品适量备存。

三是供水企业对加压房、配电设施,所有供水管道、闸阀以及净化水厂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烘干箱、显微镜、浊度仪、PH计、电子天平、抽滤设备、恒温培养箱等消毒化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仪器随时完好。

六、责任与奖惩

1、应急供水组织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通信畅通,以利出现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联络,参与抢险救灾。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应急供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遣,上下一致,紧密配合,全力搞好城区供水应急处置工作。

3、对在应急供水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由市建设局进行通报表扬,并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4、应急供水组织机构内的所有成员和供水企业全体工作人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供水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巡查发现对水源有可能造成污染或已经造成污染的人和事不及时阻止或上报的。

(2)不按制度要求定期对生物反应池内的生物反应情况进行观察记录(交接班人员不认真履行交接手续,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交接班人的共同责任),水源已经受到污染而继续生产供给的。

(3)水质检测化验人员通过对水质检测化验发现水质不达标,而不及时向制水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的。

(4)不严格按照水质检测化验人员提供的药物(剂)投放量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的。

(5)水源已经发生污染,不及时上报或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6)已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通知未开机或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到现场与抢险救灾的。

(7)应急供水处置过程中,指挥人员拖延、推诿导致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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