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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19 11:52

安陆市拟于6月1日起实施阶梯式水价

湖北省安陆市从6月1日起,拟于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此次阶梯式水价改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以推进全民节水意识为核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优化资源配置。

日前,《安陆市自来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阶梯式水价实施方案》出台,这两项政策拟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该《细则》和《方案》的出台经过价格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由市物价局颁布实施。阶梯式水价实施对象是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户及总表计量的出租屋和单位集体宿舍。水价调整标准分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个类别。城市居民用水户基本水量定为每月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为第一级,按1.70元/立方米计收;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18立方米且不超过25立方米(不含18立方米,含25立方米)为第二级,按2.55元/立方米计收;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不含25立方米)以上,按3.40元/立方米计收。执行阶梯式水价时必须是超过前一级水量的部分才能执行相应的水价。工业用水由现行1.43元/立方米调整到1.7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1.48元/立方米调整到1.9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1.58元/立方米调整到2.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1.78元/立方米调整到4.50元/立方米。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特困家庭,凭民政部门证明,每月用水量中按第一级价格收费,代收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减半征收。

为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安陆市自来水公司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设立水价改革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释惑、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管理的涵义,强调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以方便市民明确该项工作的方式和流程,进一步提高市民节水的自觉性,促进阶梯水价工作的稳步有序的开展。

(版权所有 转载须注明中国水星,信息员 马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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