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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31 14:51

关于在安陆市城区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

安陆市物价局文件
安价管[2009]18号
关于在安陆市城区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


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孝感市物价局《关于安陆市城市综合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孝价管[2008]31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城市居民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及以下为第一级;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18立方米且不超过25立方米(不含18立方米,含25立方米)为第二级;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不含25立方米)以上。执行阶梯式水价时必须是超过前一级水量的部分才能执行相应的水价。

二、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详见下表:

用水类别

阶梯水价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T)

一级

Q≤18

二级

18<Q≤25

三级

Q>25

价格(元/T)

1.70

2.55

3.40

工业用水(元/T)

1.75

行政事业用水(元/T)

1.90

经营服务用水(元/T)

2.50

特种行业用水(元/T)

4.50

三、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0.05元/立方米)、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四、自来水计价方式改革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推进内部改革,挖潜降耗,努力降低供水成本,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阶梯式水价计价方式是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陆市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执行,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以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六、本通知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件:安陆市阶梯计量水价实施细则


安陆市物价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价格管理   供水价格   通知
抄  送:孝感市物价局   安陆市政府办公室    安陆市建设局
安陆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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