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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22 10:47

关于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安陆市物价局文件

安价管字[2010]1号

关于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

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孝感市物价局《关于安陆市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批复》(孝价管[2009]8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安陆市城市综合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我市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实施同价,统称非居民生活用水,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城区供水类别由原来的五类(居民生活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和特种用水)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不含各级各类学校)用水。

二、重新划分用水类别后的各类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仍按《关于在安陆市城区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通知》(安价管[2009]18号)规定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00元/立方米,此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市城区理顺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二0一0年二月一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安陆市物价局

二0一0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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