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展“涢水大讲堂”——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教育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延伸阅读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当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2.选在6月的原因
那么问题来了,安全生产月为什么是6月呢?
据全国每年事故统计,6月份是事故高发时期。自6月开始,气温在逐渐升高,这个时间段无论是人员还是机器设备都处在一个过渡期,5月适宜的温度到6月高温易让很多从业人员产生疲惫、体温升高、晕厥等不良反应,快速变化的气温无形之中增加了作业危险系数。
高温环境对很多机械设备正常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配电房需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危化品储藏室的温度不宜过高等,若是高温来的突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所以迎接炎热的夏季来临之前,首先要在过渡期把必要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在气象方面,6月依然是一个气候多变化的季节,易发生极端天气,正是由于气候的突变情况增多,应急准备跟不上,才会导致6月份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所以安全月选在6月份十分必要。
3.安全生产月的意义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努力掌握基本观点、理论体系和科学方法,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安全生产月”是严格安全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问题整改的工作落实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讲话中强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部门,一定要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
“安全生产月”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大型群众性互动体验活动,肩负着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使命。
“安全生产月”是增强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的安全科普月。
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接受教育和训练形成的。
目前,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已有明显提升,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树立的还不够牢,社会公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总体偏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每年造成死亡人数仍然很高,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通过安全生产的广泛宣教,能够切实提升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人的安全行为。
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安全是个人健康、家庭完整、单位稳定、社会和谐的共同基础,也是每一个职工、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政府的共同期盼。所以,安全理应常抓不懈,人人当求本质安全。
十五条措施摘要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